更新时间:2023.01.01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1、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对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须举证证明,这是代位诉讼的前提和基础; 其中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次债务人尤其必须履行诚实协助的义务,不得故意伪造、隐匿证据,妨碍债权人举证。 债权人应对其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向法院行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本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从权利,但是上述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不能代位行使。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和从权利。相对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当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能否直接接受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 2、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因此,需要准备的证据是证明: 1、存在借据、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并且一般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不过如果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可以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行使。行使代位权时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 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代位追偿的建议为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等
1、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对代位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须举证证明,这是代位诉讼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次债务人尤其必须履行诚实协助的义务,不得故意伪造、隐匿证据,妨碍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应对其提起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本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从权利,但是上述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则不能代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