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第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第四、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4、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 2.对于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是使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依各个国家和地区通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也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陷入履行延迟。债权人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才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确定;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且债务人怠于行使;3、债务人对该笔债务已经迟延履行,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在满足这几个条件时,可以向法院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