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未尽主要赡养义务不一定会少分遗产,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继子女需要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出面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
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取证赡养老人的证据,可以通过向老人居住地的居委会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也可以通过了解情况的证人证言来证明。起诉追索赡养费的,被告方也就是老人的子女应当出具自己赡养了老人的证明,如果没有则证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的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给遗产。因此,只有在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原
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有资格继承财产,但是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
孙子一般情况下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法律规定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除非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其孙子就应当承担赡养奶奶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在老人还有子女可以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即使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也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孙子,外孙一般没有赡养老人义务,但下列情况例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