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
行政处罚行为有效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行政机关有此种处罚权,不存在滥用处罚权或超越处罚权;二是被处罚者有行政违法行为,且违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法定免除处罚情况;三是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四是处罚决定适用行政法律、法规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实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原则条件是必须有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
正卷装订顺序为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送达回证、听证笔录、证据材料、财物处理单据、其它有关材料。副卷装订顺序为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核审意见、听证报告、其它有关材料。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立案受理;然后依法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再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最后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
对行政处罚决定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前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处罚人拒不履行的;也不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无执行权的。
行政证据规则是怎样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