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盗用别人的信用卡取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我国应这样认定信用卡犯罪:信用卡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按规定,透支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要先确定行为人是恶意透支。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犯罪分子所进行的信用卡犯罪的特点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主要是通过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或者是通过恶意透支来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
行为人若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是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有: 一、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 二、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
下列要件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符合以下要件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或者利用信用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此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此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恶意透支,透支是指在银
无力偿还信用卡,是否会构成犯罪,需视情况而定。 一、无力偿还信用卡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关于“恶意透支”,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认定标准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