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是公司的代言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人大代表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这句话不对,而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法定代表人变更,不是董事会决议可以决定的,而是由股东会决议确定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并产生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要通过董事会,但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涉及到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涉及到公司 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
1.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主体不同。就破产清算来看,除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存在以下区别: 1、两者的产生原因是不同的 破产重整是因企业存在挽救可能而产生的,它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破产清算是因企业无挽救可能而产生的。 2、参与的主体是不同的 有物权担保
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的辅助组织,享有债权人会议同等的权力。其可以行使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