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判过拘役,再次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不构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所以前罪是缓刑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
缓刑结束后再犯罪不能判缓刑,缓刑结束后再犯罪的属于累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般不会再被判处缓刑了。但是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则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再次适用了缓刑。
缓刑期间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只有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会构成累犯。缓刑期间犯新罪的,应该取消缓刑。
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要求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而缓刑意味着刑法没有执行或赦免,所以不构成累犯。
不算累犯。刑法中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人员在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缓刑人员没有实际执行刑罚,不符合累犯认定条件。
被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被判缓刑后再犯罪不属于累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是累犯。
不是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判缓刑后
判过缓刑可以再判缓刑。之前申请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能够判处缓刑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缓刑需要审查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第一次缓刑期间表现出色,积极改造,缓刑期间没有违
被判管制后再犯罪的,不算累犯。根据《刑法》规定,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被判管制后再犯罪是不算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也就是说,前罪与后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所以前罪是处管制的,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