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可以收集借条借据,银行流水记录,利息收款收据等方面的证据。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构成高利转贷罪的要件分别有: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其利率管理秩序;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
认定为高利贷的情形如下: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 2、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 3、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等等。
高利转贷追诉的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
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经查证属实后即可判定借贷合同无效。 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客观事实+主观认知”两个条件,即在上述客观事实存在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的认定:首先要进行判断是否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行为。另外,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资金的来路以及金额的多少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量刑的轻重的问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的合同中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等条款是有效力的,但是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是没有效力的。另外如果行为人是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的,则借贷合同无效,但是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的认定: (一)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