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1、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2、公安
公安机关机关对于当事人的举报不予立案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
同居涉嫌犯罪的情形有以下: 1、重婚罪,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知道有配偶同居,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地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构成重婚,涉嫌重婚,将被判刑; 2、强奸罪,若与14岁以下的幼女同居,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3、破坏军婚罪,是
强奸罪予以立案的情形有: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3、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4、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算是立案,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自侦部门对已发生的犯罪为查明事实和真相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 查明真相的过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补充侦查的情形包括: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规定为二个月,需要延长的,则可以适当延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
1、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赦免的;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2、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