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
复审、重审和再审的区别是:复审是一种正式的评估方法,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而重审是上级法院认定审理不当要求重新审理,撤销原来的审理结果,发回重新审理。
申诉书和再审申请书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申诉书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权而提出的; 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申诉书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
1、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重审是对原审判决的重新审理,可能发生在二审阶段,也可能发生在再审阶段。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
1、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
在法律上二审和再审是有区别的,其二者的区别在于:它们二者之间提出审议的主体不同,二审提出审议的主体是一审中的当事人,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而再审的提出审议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等;二者提出审议的原因也有不同,二
申诉书与再审申请书的区别有;法律依据不同。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提交对象不同。申诉书可以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申诉与再审申请权,是由法律设定的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保护的权利手段,都属于诉权的范畴。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申请再审作为
申诉制度是中华法文化中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对于申诉的性质,理论界有两大类,一类是非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某些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申诉,不涉及诉讼程序,不属于诉讼行为,只是一般意义的民主宪政权利。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的区别为: 1、制度性质不同; 2、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本诉之外的“参加之诉”。案外人再审制度是本诉之外的“再审制度”。 只有第三人能够提出足以影响本诉裁判的证据或事实时,方能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只有本诉裁判与第三人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