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有: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实施恶意的不当得利行为的手段包括有: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等。《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包括: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2、一方利益受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得转让的债权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合同是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或者对特定人资质能力等的信赖而订立合同产生的债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排除债权人转让债权,以保证有关交易秩序的稳定
一、基于受益者的行为。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二、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之物支出费用最为典型。 三、基于第三人行为。 四、基于法律规定。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5、强迫得利; 6、反射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下列情况构成不当得利: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3.给付目的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