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立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时不需要证明人。需要遗嘱见证人在场的遗嘱包括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以上遗嘱依法都需要两名以上遗嘱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仅限于危急情况下成立,待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
遗嘱见证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遗嘱的方式:首先,确认订立形式。例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等形式。然后,按不同形式的法定要求予以书写即可。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
订立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可能意志不清,可能无法正确表达意志,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
不同的遗嘱立遗嘱的方式是不同的: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
符合下列条件订立的遗嘱才有效: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订立遗嘱的有效条件有: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
遗嘱真实性应这样举证证明: 1、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公证处作为国家公权机关,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2、遗嘱是否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如果是这样,可以在订立遗嘱的时间附近提供相关的笔迹,以证明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表达; 3、遗嘱中
被继承人应该这样立遗嘱: 1、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人立遗嘱
口头遗嘱的效力的认定方式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算有效。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和受赠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
立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处分的是其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父母立遗嘱的内容如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