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刑诉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刑事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若是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具体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
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诉讼法十五条的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视为量刑情节,对其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条件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为: 1、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4、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条内容的规定有,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候,发现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应该马上撤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话,应该立即释放并且通知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它的职权和公安机关一样,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对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