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公司的优点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使合伙人可以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公司的缺点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同时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当然也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有限合伙的特点有: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设立程序与解散程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 5、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主要依据企业主的个人意志而定; 6、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基金的特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提取。 其优点是领导机关便于按行业、按单位控制基金总额,不致因施工对象不同、使用设备好坏而形成企业之间基金的悬殊差别。 缺点是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企业基金的基础,企业的职工愈多,提取的基金就愈多,
合伙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作伙伴只提供劳务或技能而不提供资金,但必须有资金、劳务或技能; 2、合伙人必须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
区别主要是: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