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企业人员如果是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有挪用公款罪的。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
挪用货款的定罪标准包括: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4)多
根据《刑法》等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有以下这些行为方式: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的未遂的情形: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将公款挪出的; 2、行为人已经挪出公款,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用公款的。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数额较磊,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