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为十日。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都能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就一案件申请再审的具体方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或者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的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申诉是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事实存在异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该法规定的,驳回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案外第三人可以通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