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拘役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
不算,在我国法律中,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强制剥夺犯罪分子的自身自由。其区别在于:拘役是用来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既可以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场地是在公安机关,而有期徒刑的场地是在监狱。拘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刑事拘留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先予关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
刑事拘留时间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是期限届满之日,不得超期羁押,国家严格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期
拘役不算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都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主刑。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事拘留的期间一般应自执行拘留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时间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是期限届满之日,不得超期羁押,国家严格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期
起算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是:一般从拘留之时起计算,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
拘役和有期徒刑并罚的,只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的,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拘役时间不算缓刑期限。因为拘役是刑事处罚措施,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所以拘役不能折抵缓刑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一定不能少于二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拘役的法定量刑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具体的罪有所不同。 1、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