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并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时并未到期而且不影响债权人行使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并没有以自己的债权范围为限,超出了范围。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限制如下: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应当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的;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解决,仲裁机关和各级调解机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限制: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以及债权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可撤销行为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拘束力,而不是在主债务人和撤销相对人之间无法律拘束力。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为,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利益等,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包括两层含义: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 二、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债务人是否有恶意,一般应当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