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2.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3.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2.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3.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申请延期执行的;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继承权利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监外执行原则上是计入刑期的。
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
1、因申请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依当事人的申请撤回而结束。 2、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执行程序终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依照法律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犯罪分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发现犯罪分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
民事诉讼的终结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终结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