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裁决结果,是不能够到法院起诉,只能到中院申请撤销裁决结果,中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如果符合撤销条件,则会撤销裁决;如果不符合撤销条件,原裁决结果生效;一般为了拖延时间,都会申请撤销,接到中院的电话,配合调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以下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工亡的劳动争议不是一裁终局。以下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除另有规定外,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是终局裁决,针对作出的裁决不能申请再次仲裁。但是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包括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上的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轨制。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处理程序简便、灵活、快速,注重调解,收费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