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工商局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具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工商局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而工商局依法享有该权力,但是工商局不能委托给其他无权的人实施。
证据先行属于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强制措施违法的,受害人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强制措施违法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能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诉讼期间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被告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加罚;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实施: 1、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实施; 2、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四类: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 3、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
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四点: 1、拘传; 2、训诫; 3、拘留; 4、罚款等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可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相关管理法规的当事人所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对于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所适用的一种临时限制,不具有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