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1、关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条的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对简易程序不受该条的限制。《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
火灾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额案件,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一般程序的适用由法院掌握,没有当事人约定的适用空间;2、审判法庭组成不同:简易程序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般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的伤人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相对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更为简单,但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主要有: 1、制作的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处理制作的是“事故认定书”,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制作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必要性 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事故调查和事故的严重性等方面,具体的区别为: 1、适用事故严重性不同。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 可适用简易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
简易程序是当场做出决定经由派出所所长同意即可,一般程序是要经县(区)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后作出的决定,和人数没关系,同理一般程序也一样。简易程序一般是罚款,一般程序从罚款至行政拘留都可以。
一、适用事故严重性不同。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需要使用一般程序。 二、调查的警员要求
不可以。《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案件是三个月,刑事案件最长是一个半月。简议程序的特征:第一,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简易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