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审查期限,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刑事案件的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众所周知,凡是需要公诉的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为保障人民检察院在一个半月内审查起诉重大案件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还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将重大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一个半月。但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法院一般要在立案后的二至三个月内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具体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
37天。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为3天,可适当延长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应当在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若是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检察院的审查期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这个期限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