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检察院受理抗诉案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受理的案件则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的十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自诉案件检察院一般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同时自诉案件进行再审、检察院进行抗诉的,检察院参与。
自侦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并立案侦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初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范围的规定》共有4类53种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不能,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自诉案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人民检察院不参与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七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部门)处理,并提出重新侦查或者撤销案件的建议。对于退回侦查机关(部门)提出重新侦查意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督促侦查机关(部门)作出
检察院受理抗诉的方式:根据法律限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裁定,按照审判监督流程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议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议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自诉案件检察院是否参与要看具体情况。检察机关是否派员参加要看是自诉人上诉还是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抗诉的就需要,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件,也可以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如下: 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根据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