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被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答辩期间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二是故意拖延时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
申请人: XXX,男,19xx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AA县CCC镇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申请人因YYY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只需要一份就够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主要是针对于管辖的法院提出异议,故在提交申请书时只要提交一份就可以了。
写清楚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等等。以及申请人事实与理由以及地址等信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