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
特殊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存在的两种合伙人形式,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 1、存在的企业性质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存在于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而有限合伙人只能存在于有限合伙企业中。 2、法律责任承担不同。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转换的条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出资与合伙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财产份额转让,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合伙人,指的是由个人和组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主体一般是参与合伙经营的个人和组织,其按照相关的协议享有的权利及承担一定的义务,并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的或者无限责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通常在合伙企业中,首先必须要具备的是合伙人,并且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
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1、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