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首先,根据交易习惯可知,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一般的借款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办法确定的事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认。因此,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
贷款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一般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效力主要看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和是否具备否定性要件,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
租地的合同是否可以贷款,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若租地的合同是短期的,则不能作为抵押物贷款; 2、长期的土地租凭合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那么,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应当可以。但现在银行为了化解风险,规避不良贷款发生
购房合同在银行可以贷款。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去银行贷款: 1、年满18周岁;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具体来说,对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但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则只能是进行登记,合同才会依法发生法律效力。换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
抵押与质押在经济活动中,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他们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是不相同的。抵押与质押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一是手段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归抵押人。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物的占有权归质权人。 二是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在发生抵押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各方往往不能够自行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类合同纠纷。守约方可以先看房屋买卖合同之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之中明确约定了这种情形下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有两份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自己保管一份。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进行预售登记,购房合同丢失后,在报纸上发合同作废声明。满三个月后就可以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注销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后,再做预售登记。当事人采用合同
按揭贷款合同无效的,借款人应当向放款人归还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并且出卖人也应当将购房贷款和购房款返还。具体内容为: 1、归还本金,贷款合同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的贷款本金应返还给贷款人,由于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返还属于金钱债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实现方式不一样。质押要将物品转移交付至质押权人手中占有,否则,质押权不成立。抵押则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仍然为抵押人所使用;2、权利指向的对象不一样。质权指向的是动产,没有不动产质权。抵押权指向的是不动产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