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需要分情况说明。 一种情况是在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采取监视居住,那么在监视居住期间是无法折抵刑期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相应机关在指定的居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那么这段时间的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抵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可以,在自己的住处监视居住的是不行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行政拘留能折抵刑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种情形,但是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无期徒刑的罪犯仅在唯一特殊情形下才能适用监外执行。其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
被判完刑若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全都都需要收监执行。如果犯罪人有很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又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就可以让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但监外执行的对象为有严重疾病的人、怀孕的或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并且被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在哺乳期的妇女也可以监外执行。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天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
被监视居住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需要报请派出所批准,说明情况,去向和时间。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