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军人;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量刑是: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该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使武器装备管理失控,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武器装备的毁损、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武器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判刑规则: 1、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刑事责任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军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后果,是指毁损重要武器装备的,伤亡多人的,严重影响部队执行重要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为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 4、主观方面为行为人应当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量刑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军人。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可构成犯罪,一般可以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具体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的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
法院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裁判: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