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解散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是自益权的体现。行使公司解散权,应当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第二、如果不解散,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第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第四、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配合可以让不配合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
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有效。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会决议效力无效的情形有: 1.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 2.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3.无权处分股权的; 4.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 5.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 6.超越股东会职权的。
公司注销股东会的决议流程:首先要清算公司现存的财产,然后公司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之后要记录好股东出勤率以及股东的表决权,最终便是让公司提交关于注销股东会的决议。只要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代表盖公章,便表示股东会决议予以注销。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由股东自行决定。 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程序:首先要清算公司的财产,然后召集全体公司股东开股东会,再之后详细记录股东出勤率以及股东的表决权,最终便是提交关于注销股东会决议。由三分之二表决权的代表发起人盖公章以及董事会出席确认之后便表示注销了股东会决议。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这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已经不仅仅是公司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