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不接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受理; 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 3、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4、如果患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
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有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已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这几种。
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方不服医疗事故鉴定都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单位为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工伤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只能由相关组织或者是行政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是不能申请鉴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而重新组织的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进行: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医学会重新组织双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