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受理部门: (一)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机构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来进行。医学会有三级,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具体分工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充分发挥法医学、尤其是法医病理学,法医毒化学、法医临床学等专业特点,有助于增加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鉴定结论更具有公正性。
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等。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
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可共同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双方可以分别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的正确处理方式是若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