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人对遗产进行法定继承,需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1、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又或者是父母;2、第二顺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又或者是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产继承顺序中排在第一顺序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指的是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这个顺序是针对第二顺位继承人而言的。配偶,不分性别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
第三顺序继承人没有可能继承遗产,因为我国只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是代位继承人,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的,没有谁优先的说法,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时参与分配的。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先后顺序。而不同顺位之间是有先后顺序的。即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先后顺序。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存在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有代位的。 但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如果是部分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遗产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的,则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这个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存在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