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因证据不足的处理:公安还可以补充侦查补足证据,否则就要释放嫌疑人。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取保候审不去报到的后果是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将会退还保证金,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就可以领取。所谓“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指没有违反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一般限于非暴力性犯罪。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取保的案件,在审判阶段法院也会取保,不会收押。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的取保候审担保方式分为人保和钱保,具体规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提出解除取保候审。接着办案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审查后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办手续时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签字。通过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办案人员还要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解除取保候审应符合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届满的条件,即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应由被取保候审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2、公安机关审核解除取保候审条件3、由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同意,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4、由办案人员向取保候审人宣布《
取保候审不用消除案底。 取保候审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一般只表明公民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刑,不存在案底。 案底一般是指当事人被刑事判决后,相关的记录会保存在当事人的档案里,伴随当事人一生。如果最终证实当事人是无辜的,就没有案情记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