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债务的,例如银行贷款、应付账款等,公司对到期债务要承担偿还责任,否则会构成债务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应出资数额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以实际情形而定。在一般情形下,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下,该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如果公司出问题了,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是分离的。但是股东在以下情况下需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况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无法清算
在一般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并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具有股东资格,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则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