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法典中违约金与损失一般不能同时主张。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但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来说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也就是说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来培训其获得专业技术,则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和劳动者的服务期期限;另外劳动者如果具有保密义务的,单位也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该条款的违约金。
借款合同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出借人对利息、违约金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只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会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以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 2、延迟支付一年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人民法院有关逾期违约标准,并且在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合同违约赔偿条款约定是,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违约所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的违约责任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
《民法典》对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并存适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违反了法律中的“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适用。
《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与定金是不能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
《民法典》规定定金和违约金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因为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