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
继子女一般是有遗产继承权的,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后任老婆的子女不一定享有继承权。后任老婆的子女如果是其与前夫生的,则属于继子女,只有该继子女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 或者对继父尽了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才对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否则继子女对继父的遗产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如果该子女是婚后妻子与丈夫所
继子女也享有法律上的继承权,但继子女要符合继承权的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情况如下: 1、继父母是否履行了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义务; 2、继父母是否履行了对已成年但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的抚养义务; 3、继子女是否履行了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有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对继父母的赡养的
继子女拥有继承权。继子女只有履行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才有继承权。履行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可以均等分配遗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继子女并不必然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除非双方之间形成了教育、照顾、抚养的关系。 而之后即使离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实际继子女也是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继子女不一定有继承权。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继父母以遗嘱或遗赠方式指定他人继承自己的遗产,即使继父母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享有继承权也不能够继承继父母
被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产生第一次继承,然后被转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产生第二次继承,第二次继承为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1128条规定,放弃继承权后不可以代位继承,有以下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
17岁继子女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法律上的继承权。继父母要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女;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