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可以被收养的儿童如下: 一、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 二、丧失父母的孤儿;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四、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如下问题: 1、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收养事实必须真实、合法; 2、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之一提出申请; 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4、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如下问题: 1、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收养事实必须真实、合法; 2、必须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之一提出申请; 3、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4、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无论是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还是收养协议公证,都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收养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及公证处的规定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及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
1、无论是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还是收养协议公证,都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办理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收养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及公证处的规定向公证处提供有关材料及
收养公证后能办理收养证。收养公证并不是必须办理的,若已经办理了收养公证,只要符合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仍然可以办理。只要在办理收养登记证的范围内,都可以办理并且应当办理收养登记。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遗嘱公证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思维意识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是真实的。遗嘱的内容必须
能不能判缓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犯罪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情形的,可以判处缓刑。 另外,如果行为人是不满十八岁的、孕妇和已经满七十五岁的人
办病退需要以下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