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且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注册商标权,在我国商标所有权人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则就必须按照规定将商标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其中包括: 1、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 2、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 3、转让权; 4、许可他人使用权。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 二、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三、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四、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为:民事上赔偿损失;行政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申请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办法:由商标的所有人自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获得商标专有权。也可以由他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商标转让协议来取得商标专有权。
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两种方式: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使用取得。一般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商标局或者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办法: 1、如果双方可以就侵害赔偿达成协商方案的,可以协商; 2、如果双方无法就侵害赔偿达成协商方案的,可以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投诉请求保护的方式为: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以下两种途径: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通过使用取得。一般的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
取得商标专有权的方法: 1、直接取得。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向当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而取得专有权; 2、间接取得。商标受让人可以通过与商标所有权人订立转让协议而取得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