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三类犯停止减刑假释: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
法律中有规定职务犯罪可以假释,但会严格审理假释申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
犯罪未遂一般情况下可以假释,但被告人存在累犯或因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释期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以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如果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是可以对罪犯进行假释的: 1、对象条件: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
累犯不可以假释。累犯是可以减刑的,但是不适用假释,也不适用取保候审。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适用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从法理上来说,累犯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的五年内再次
假释期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数罪并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以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假释期间不是累犯。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假释期内属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此此时犯罪的不是累犯。
不能。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
经济犯罪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