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3、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年度股东大会对股票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主要还是看股东大会具体讨论的内容的,如果有关于股票的相关决议,那肯定对股票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但是不代表着只有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票就一定会受到影响。股票受到影响的主要原因还是,股民的购买力,现金分红等这些
监事可以参加股东会。如果监事是公司股东的,则同时也可以是公司股东会的成员之一。如果监事是职工监事或者是从外聘请的监事的,则将不能参加股东会。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
监事可以参加股东会。监事的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职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股东大会,但没有表决权,只是行使监督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又称监察人,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的
股东会权限: 1、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员的报告; 2、审查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3、决定任免董事、监察人及审计员、清算人并确定其报酬; 4、决定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 5、许可董事从事竞业禁止的
股东会议决议能撤销。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的、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一般是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以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