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侦查阶段,羁押可分为两种方式拘留和逮捕,拘留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含了:对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拘留的,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申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逮捕。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最多延长到四日以内。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通常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可以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可以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1个月。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后,可以适当延长两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时间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羁押时间一般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羁押时间可以达到十二五日。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般为一个月,但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按规定不超过二个月。 1、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案件,到期限难终结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2、如果是存在特殊原因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宜在较短时间内交付审判的案件,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需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可能需要羁押至少五个月才会判刑。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2、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审理判决阶段一般需要两个月,但可以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