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
行政调解不适用于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复议期间的第三人,如果不参加行政复议是不会影响审理的。 这里的第三人指的是申请人以外的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些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
行政复议是适用调解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是因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倩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包括如下: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
行政复议审理,是指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活动。它是行政复议的实质性审查阶段,也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关键和核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
竞业限制协议是一个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其生效的条件是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的时候,而不是在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之日生效。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