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5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
宅基地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起诉,但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宅基地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起诉,但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如果情况符合相关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
宅基地纠纷法院不立案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前提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才属于法院管辖。
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农村空闲宅基地的补偿方式有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拆迁农民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补偿给被拆迁者。
农村宅基地征收是有补偿的,补偿款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两部分,这两者之间是分开补偿的,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里要分配新的宅基地。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宅基地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宅基地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宅基地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可以起诉,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