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通常都有: 1、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2、先履行方债务到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能力,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存在。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
租赁合同是有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租赁合同有不安抗辩权。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并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合同履行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的条件是: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3、行使人是票据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
先诉抗辩权的产生的效果是: 1、由于先诉抗辩权具有延迟性和阻碍性,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阻碍了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担保人暂不承担担保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保证人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无效前不承担延期责任; 3、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不得以保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定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法定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法定抗辩权为私权;法定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法定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债权债务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