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的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
公款发工资是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
挪用公款罪与诈骗罪在犯罪数量一样的情况下,还是诈骗罪罪行严重。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是有区别的,虽然两种都是以数额的多少来进行判刑,但对于挪用资金是利用自己的职责而动用公司的财物,而对于诈骗罪所涉及到范围很大,是利用欺骗的方式来进行诈骗,所以诈
挪用公款罪的判刑为: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挪用公款罪的
挪用公款三万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
四川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二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般来说挪用公款5000元但没有进行非法活动是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犯了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九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