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抗辩权一般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刑事诉讼法辩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 1、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 2、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的限制; 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 4、辩护权不受被告人认罪
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证据必须是新证据,二是证据可以证明对方的请求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
担保人是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当事人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存在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定义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或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此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给予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二、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
同时履行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限制是: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
构成强制不安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因同一双重合同而互相负债; 2、合同履行有相继的履行顺序; 3、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付款的现实危险;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