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申辩权和陈述权。任何权力的行使必须做到公正,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须听取意见,这是现代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相关法律规定了对被
所谓代履行,顾名思义是指义务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行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排除障碍、强制拆除等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
行政处罚的设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
行政机关可以被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因此,行政机关作为其他组织,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可以被行政
行政处罚第三人的确定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处罚第三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行政机关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重新作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限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裁量,写在决定书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对行政处罚进行复议的程序是: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4、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特别是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告知”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其法定的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