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须记入笔录并签章确认。有限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
简易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是罚款和警告。法律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行政机关只能对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对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处罚种类幅度分别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也就是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依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的案件。处罚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规定: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3、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