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质押权人不可以处置质押物。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
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可以用来作质押,只能抵押。质押、抵押贷款有下列区别:质押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并且抵押物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物主要包括动产和权利。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质押权人不可以处置质押物,质押权人如果在质权存续的期间未经出质人的同意处置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则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且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负有保管义务。
质押权人一定情况下可以处置质押物品。根据相关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占有担保的财产,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为债权作出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